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西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院校代码10699),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分别为友谊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和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西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类型分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两种。学习形式为“函授”,2025年秋季起,学习形式统一为“非脱产”。高起本最低修业年限5年,最高修业年限8年;专升本最低修业年限2.5年,最高修业年限5年。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毕业资格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由西北工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继续教育管理中心统筹管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承担招生的具体工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社会在职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不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第十条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须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当年公布的专业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需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详见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发布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对不遵守诚信承诺、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处罚。
第五章 录取及审核
第十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符合教育部“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考生的照顾条件详见各省 当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西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接收各类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报到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专升本考生要进行专科学历资格认证,对不符合注册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缴费
第十七条 西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收费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在继续教育管理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学费由学生本人登录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在线缴费,学校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线下缴费,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代收学费。学生在线完成缴费后可获取电子发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继续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发布招生信息。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710072
电话:029-88492321
电子邮箱:ree@nwpu.edu.cn
网址:http://www.nwpunec.cn
微信公众号:西工大继续教育